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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与会籍


入会资格
1.接受耶稣基督为其个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
2.已经接受浸礼作为得救的见证。
3.新会员应该参加新会员班, 学习和理解教会肢体的特权和义务。
4.教会会员的责任是遵行信仰宣言,会章和附则。对于愿意加入本教会会籍的信徒,认识到这是对彼此委身和负责的约定关系是很重要的。

入会程序
凡是经信心行为检定,由教会领袖同意,任何符合会籍资格的候选人可以经过以下任何程序成为本教会的会员:
1.接受本教会的浸礼,或
2.曾接受浸礼并且得到其他福音派教会推荐,或
3.未接受浸礼基督徒,但愿意在本教会重新接受浸礼,或
4.能陈述其重生得救的经历,并且曾接受浸礼。

会员的责任和权利
1.会员应该严格遵行圣经的教导,培养基督的品格和效法基督的样式。
2.会员应该固定参加教会聚会,并且全心支持教会的事工和财政。
3.履行以上责任的会员享有投票决策以及被选为教会领袖的权利。

会籍终止
符合以下任何一条件者,会员资格即被终止:
1.死亡。
2.转到别的教会。
3.个人申请终止会籍。
4.教会强制终止符合以下情况的会员的会籍。
a.会员的生活和行为与信仰宣言相违背,阻碍教会的事工发展。
b.取消会籍的过程应该遵行圣经马太福音18:15 – 17或者提多书 3:10 – 11的教导。
5.因为会籍是一种彼此监督和负责的约定关系,任何会员超过六个月不参加教会的聚会或者拒绝与教会领袖沟通联系者将自动被暂停会籍。

会籍恢复
会籍被本教会强制终止的信徒应在教会领袖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根据圣经哥林多后书 2:7-8的原则恢复会籍。

投票权限
每个会员只能投一票。出席大会的人才有投票权;缺席会员不能通过代理方式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