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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盛华人浸信会宪章和附则

前言

本《宪章和附则》的宗旨是:
1. 维护和持守我们的信仰原则。
2. 维护和尊重每一个教会会员的自由权利。
3. 提供有序的规章用于管理内务,协调与其他组织机构的关系,以及管理教会的会员。
4. 为未来的植堂工作提供保护和指导。

丰盛华人浸信会宪章

第一章 名称和地点

本教会属于非营利机构,法定全名是“丰盛华人浸信会”(本教会), 位于艾尔伯塔省卡尔加里市。

第二章 宗旨

本教会的宗旨是通过以下方式荣耀神:

1. 通过开展与基督教信仰的原则和教义一致的事工,建立、坚固和拓展一个敬拜基督的教会家庭。
2. 为传播基督教信仰,支持和维护宣教和宣教士。

为实现此宗旨,本教会要荣神,爱人,以及传讲耶稣基督的福音(马太福音22:36-40,28:18-20)。我们的目标是使人做耶稣基督的门徒。我们接受以下的价值观和实践:

一. 下面是我们所爱 (价值观)
1. 神 – 我们荣耀神并以神为乐;我们跟随耶稣;我们与圣灵同行。
2. 人 – 我们同享生活,舍己服侍。
3. 圣经 – 我们热爱,学习并且遵行圣经。
4. 生命更新– 我们越来越像耶稣。
5. 宣教 – 我们忠于传福音的使命。

二. 下面是我们所做(实践)
1. 集体敬拜
2. 祷告
3. 研读圣经
4. 服侍
5. 见证耶稣传福音
6. 信徒团契

第三章 信仰宣言

本教会 “信仰宣言” 与《浸会信仰宣言(2000) 》和《加拿大国家浸信会信仰宣言》保持一致。

一. 圣经
圣经乃是神的灵感动人所写成的, 是神对人有关祂自己的启示。 神自己启示本书, 目的是为救赎人类。 它是完全无误的真理, 因此, 圣经是真实且可靠的。 圣经是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最高标准和权威。 ( 太5:17-18; 提后 3:15-17; 彼后1:19-21 )
二. 神
祂是唯一的, 又真又活的神。除祂以外, 再无别神。 祂是宇宙的创造者和主宰。我们要以全然的爱爱祂, 敬畏祂和顺服祂。 永存的三一神向我们启示祂自己: 圣父,圣子和圣灵; 三位各具独特的属性, 但享有相同的本性,本质或个体。 (创1:1, 26-27; 诗 90:2; 赛45:18, 21-22, 46:9; 太 28:18-20; 林后13:14;弗 1:-14;彼前1:2 )
三. 耶稣基督
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耶稣与圣父和圣灵同等。耶稣是完全的神和完全的人;由圣灵感孕,童贞女所生。 耶稣终生完美无罪, 为赎全人类的罪献上自己为祭,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从死里复活,以大能胜过罪恶和死亡。耶稣升到荣耀的天堂。祂是神和人之间的中保, 作成和好的功夫。祂必要再来审判世界。(赛9:6;太1:22-23; 约1:1-18,8:58,10;30, 12:44-50,14:10-14; 来4:14-15; 林前15:3-4; 罗1:3-4; 使1:9-11; 腓2:5-11; 提前6:14-15; 多2:13; 启 5:9-14, 12:10-11, 13:8)
四. 圣灵
神的灵就是圣灵。祂感动圣经作者撰写圣经。祂又使人得亮光, 以致能明白真理。 他高举基督。 他让人知罪,召人到救主面前以致重生得救。 人在重生时就领受圣灵。祂栽培基督徒的品格, 安慰信徒, 并赋予他们属灵的恩赐, 透过教会来服侍神。祂是信徒最终得救的印记,与信徒同在, 为的是更新信徒的生命使其越来越像耶稣。 祂赐亮光及加能力与信徒和教会, 使其在崇拜, 宣教和侍奉等方面显明神的作为。 (约14:16-17, 15:26, 16:7-14;使1:8; 罗 8:9-11,14-16,26-27; 林前 2:10-14, 3:16;弗1:13, 5:18; 加5:25)
五. 人类
在受造物中,人类是最尊贵者,因为人是神按着自己的形象所造。起初, 人本无罪, 且获神赐予自由选择的能力。 但是人选择违背神因而堕落,导致肉身和灵性的死亡。由于人的罪性和违背神的行为成为罪人,与神的生命隔绝。人只有通过耶稣基督的赎罪才能得救和与神和好。(创1:27;诗8:3-6, 51:1-8;赛53:6,59:1-2;罗3:23,5:12, 6:23;弗2:1-3)
六. 救恩
救恩包括全人类的救赎。因此, 凡接纳耶稣基督为其救主和生活的主的人, 通过耶稣的宝血即得永恒的救赎。 所以,从广义而言, 救恩包括重生, 称义, 成圣和得荣耀。 (罗 1:16-18; 3:23-25; 5:8-10; 6:1-23; 8:1-18, 29-39; 10:9-10, 13; 弗 2:8-22; 多 2:11-14)
七. 教会
教会由因着相信耶稣基督而得救的人组成。基督是教会的头,教会的肢体被祂差派到世界各地做主的见证,向万民传扬基督的福音。地方教会由一群基督徒自发组成,共同敬拜,教导神的话语,一起祷告,一起团契,一起宣扬福音,参与和执行洗礼和主餐。地方教会的管理应该遵行圣经教导的原则。(太16:18;使2:41-47;林前12:12-14;歌1:18;来10:25)
八. 洗礼和主餐
耶稣教导他的门徒要记念他的死和复活。耶稣赐给教会两个可见的象征作为记念,称为圣礼。这两个圣礼是洗礼和主餐。虽然我们尊重所有出于顺服的仪式, 我们相信圣经教导浸礼是洗礼的方式。信而受洗是一次性的顺服行为, 表明遵耶稣基督为主。主餐是持续性的圣礼,记念主的死,埋葬,复活和应许的再来。个人应该自己决定是否参与圣礼。我们认为任何一个圣礼本身不是得救的途径。(太3:13-17, 28:18-20,26:26-29;使8:35-39;罗6:3-5;林前11:23-32;歌2:12)
九. 神的拣选及目的
拣选是神富有恩典的旨意,为要使罪人重生、成圣和得荣耀。所有真正的基督徒忍耐到底,不会从恩典中失落,而蒙神保守直到永远。若信徒因疏忽和试探而陷落罪中,将受暂时的审判,又会使基督蒙羞。但是神将以慈爱信实使信徒蒙拯救。 (弗 1:4-23, 2:1-10, 3:1-11;西1:12-14; 帖后 2:13-14; 提后 1:12, 2:10,19; 彼前 1:2-5, 2:4-10;约一 1:7-9,2:19,3:2)
十. 管家职事
神是一切福泽的来源。基督徒是神所托付的管家,管理神所赐的一切。因此基督徒当以时间、才能和财物来服侍神,并且认识到所拥有的一切都是神托付的,用以荣耀神和帮助其他人。( 太 25:14-29;罗 12:1-2;林前 4:1-2,6:19-20, 12;林后8-9)
十一. 差传与侍奉
致力于使万民做基督的门徒, 是每个基督徒和每个主耶稣的教会当负的责任和义务。 一个人从圣灵得重生, 就会孕育出爱人的心。 基督曾多次教导重生得救的人, 努力做差传的工作。 每个神的儿女都应不断努力用生活见证及传讲福音和其他各种与基督福音相符的方法带领失丧的人, 归向耶稣基督。 (太 28:18-20; 使 1:8;彼前2:4-10)

第四章 合作

本教会是自主独立的教会,拥有行事独立权,不受任何宗派控制。但是,认识到合作和与其他姊妹教会互相依赖依存的重要性,我们教会自愿加入加拿大国家浸信联会和中西浸信协会。我们也接受和支持加拿大国家浸信联会的 《教会与教会的盟约》(附件一)。

第五章管理

本教会由本教会的会员管理。会员拥有权利独自管理教会各方面的生活和组织结构。 本教会认识到共同辅导与合作的重要性,因此将根据需要寻求加拿大国家浸信联会和中西浸信协会的辅导。

第六章 记录和报告

本教会将会保持以下的记录和报告:
一. 充分和正确的账户帐簿和记录(财政账户)
二. 会员大会和带领同工会议的会议记录
三. 会员的通讯录, 包括会员的名字和地址
四. 奉献者的奉献记录
五. 年终审核财政帐簿和记录的报告

第七章 非营利属性和解散

本教会是非营利机构,运行不以为会员盈利为目的,教会的任何收益或盈余都要只用来体现其宗旨。当教会解散时,其所有尚存资产, 在支付债务之后,根据《所得税法》149.1(1) 归给合法的受赠机构。

第八章 修订

本宪章和附则可以被修订。建议的修订之处应该以书面形式预先传与会员阅读并于会议现场提交会员大会,修订的宪章和附则应该会员大会当中进行讨论和投票,经到场拥有投票权的会员2/3多数批准通过。第一次投票通过的修订应该在三十天后接受第二次投票。 经由第二次投票通过的修订被采纳。

附则

 

第一章 会籍

一. 入会资格
1. 接受耶稣基督为其个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
2. 已经接受浸礼作为得救的见证。
3. 新会员应该参加新会员培训班,学习和理解教会肢体的特权和义务。
4. 教会会员的责任是遵行信仰宣言,会章和附则。对于愿意加入本教会会籍的信徒,认识到这是对彼此委身和负责的约定关系是很重要的。
二. 入会程序
凡是经信心行为检定,由教会领袖同意,任何符合会籍资格的候选人可以经过以下任何程序成为本教会的会员:
1. 接受本教会的浸礼,或
2. 曾接受浸礼并且得到其他福音派教会推荐,或
3. 未接受浸礼基督徒,但愿意在本教会重新接受浸礼,或
4. 能陈述其重生得救的经历,并且曾接受浸礼。
三. 会员的责任和权利
1. 会员应该严格遵行圣经的教导,培养基督的品格和效法基督的样式。
2. 会员应该固定参加教会聚会,并且全心支持教会的事工和财政。
3. 履行以上责任的会员享有投票决策以及被选为教会领袖的权利。
四. 会籍终止和暂停
符合以下任何一条件者,会员资格即被终止
1. 死亡。
2. 转到别的教会。
3. 个人申请终止会籍。
4. 教会强制终止符合以下情况的会员的会籍。
a. 会员的生活和行为与信仰宣言相违背,阻碍教会的事工发展。
b. 终止会籍的过程应该遵行圣经马太福音 18:15-17或者提多书 3:10-11的教导。
5. 因为会籍是一种彼此监督和负责的约定关系,任何会员超过六个月不参加教会的聚会或者拒绝与教会领袖沟通联系者将自动被暂停会籍。
五. 会籍恢复
会籍被本教会终止或暂停的信徒应在教会领袖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根据圣经哥林多后书 2:7-8的原则恢复会籍。
六. 投票权限
每个会员只能投一票。出席大会的人才有投票权;缺席会员不能通过代理方式进行投票。

第二章 教会领袖结构

教会领袖泛指牧师/传道,长老和执事。教会领袖的职位应由本教会享有好名誉的会员担当。

一. 牧师/传道
1. 资格
a. 牧师/传道必须是有神明确呼召的并且接受过浸洗的基督徒。
b. 牧师/传道的资格应该与提摩太前书3:1-7的教导吻合。他应该是本教会的信仰宣言价值观、实践、活动和事工等的倡导者,支持者,领导者和执行者。
2. 责任
a. 一般包含以下范围:牧养,教导,异像分享,装备信徒各尽其职,以及属灵辅导(弗4:11-12;彼前 5:2-3)。
b. 在家人和会众面前,私人的或公开的生活作风都应该是诚实正直的。他必须是委身的基督徒领袖。
c. 他必须带领和装备本教会会众及领袖同工实现本教会的价值观和实践,并且引导本教会成长和实现目标。
d. 牧师/传道应该是教会任何团队或委员会的当然成员,并且要积极参与服侍。
e. 牧师/传道有责任定期的和执事会交流教会的异象,教会的日常工作和教会的发展。

二. 执事会
1. 执事会成员是教会注册结构中的Director(不包括牧师/传道),是教会的法人。
2. 执事会负责主理教会的崇拜,礼仪(洗礼和主餐),门徒训练,并且协调以下事工:外展,培训,查经组,探访,儿童事工,学生事工,植堂工作或其他相同性质的事工。
3. 执事应该在提摩太前书3:1-7提到关于长老和执事的资格等方面不断成长以致完善,并且在个人生活,家庭生活和公众行为都显明基督徒的见证。他们必须是委身的基督徒领袖,积极配合牧师/传道的工作,在牧师空缺时部分承担牧师/传道的职责,支持与倡导本教会信仰宣言 、价值观、实践、活动及各项事工;显明基督徒的成熟。
4. 执事会按需要招募和监督相关事工的负责人。
5. 执事会应该在必要的时候任命特别委员会及其成员。
6. 执事会应有值班主席,任期内轮班或固定。

三. 同工团队
1. 该团队负责教会一般事务性的事工,例如财政,设备管理(租赁,保险),用餐,通讯(邮件,新闻,教会日历,广告,网站),文娱,特殊活动,图书馆和其他相关性功能。
2. 该团队同工应该在家庭生活和公众行为都显明基督徒的见证。他们必须是委身的基督徒,积极配合牧师/传道及执事会的工作,支持与倡导本教会信仰宣言 、价值观、实践、活动及各项事工。
3. 该团队可以按需任派以下职务:
a. 教会秘书 – 他/她应该记录所有会员会议。他/她应该保存一份完整的,最新的会员名单,应该寄发所有正式的教会信件,保管所有正式信件,报告,文档,发出所有会议的正式通知。
b. 财政团队 – 此团队负责教会的财政事项。他们应该保持一份完整的账本,预备月度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备审计。
4. 该团队应该和执事会协商按需要招募和监督相关事工的负责人。
四. 执事会可以按着需要调整教会领袖结构。

第三章 会员会议

会员大会的举行应该符合以下的时间,方式和目的:
一. 法定人数–不可少于会员人数的40%。除非在宪章中有特别说明, 多数票就代表最终结果。
二. 少于法定人数出席的情况 – 如果大会开始半小时以后出席人数仍少于法定人数,会议应该解散并顺延到两周之后举行。 延期的大会开始半小时以后出席人数仍少于法定人数, 出席的人数就作为法定人数。
三. 会员大会 – 教会的会员大会(大会)是教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大会包括年会和特别会议。 所有会议中,执事会指定一名教会职员主持会议并担任大会主席。
1. 年会–教会财政年度开始应该举行年会,接受财务报告并批准预算。会议前两周应该向会员发布会议通知。
2. 特别会议 – 特别会议可以由牧师, 执事会, 也可以由教会至少5个家庭中任何10个会员,书面提请教会领袖就某具体事项召集。会议前一周应该向会员发布会议通知。
四. 大会应以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会员
1. 主日崇拜上派发书面通知。
2. 主日崇拜上口头通知。
3. 寄信或者电邮给会员。

第四章 领袖的产生

一. 牧师/传道
1. 产生
a. 教会领袖提出聘牧并且派定聘牧委员会,需要的情况下经由教会会员同意。
b. 候选人可以是专业或业余的牧师/ 传道,全职的或兼职的,受薪的或义务的。
c. 聘牧委员会经过祷告后考虑和选定人选,推荐给教会领袖。委员会一次只能提名一位候选人。
d. 教会领袖认同牧师/传道候选人后,应该邀请此候选人参加教会的不同活动,给予教会会员机会认识此候选人并且提问。
e. 此后,教会会员应该就此祷告。
f. 必须举行专门选举牧师/传道的会议。会员应在会议十天前收到会议通知。
g. 牧师/传道要通过到场拥有投票权的会员中的3/4多数投票选举产生。
2. 任职期
a. 牧师/传道的任职期可无限延长直到本人提出辞职或者教会请其离职。如果教会请求任职牧师/传道离职,应该给予补偿。每满任一年给予两周薪水的补偿,累积到八周为止。如果牧师提出辞职,应该提前30天提交通知。
b. 牧师/传道的罢免要到场拥有投票权的会员中的简单多数投票通过。

二. 执事
1. 产生
a. 执事的职位应该至少有两位会员向当前执事会提名。
b. 执事实施等额选举。如果提名超过被选举人数,执事会应该与牧师/传道合作,和所有被提名人充分沟通,并向大会提出等额候选人名单。
c. 教会按需召开会员大会。
d. 执事的职位应该在会员大会当中以简单多数通过。
e. 实际程序:
1) 执事会按需指定监票员。
2) 候选人名单应该在会议两周前提交大会。
3) 执事应在会员大会中选举产生。
2. 任职期: 执事的每任任期是两年。执事可以连任。

三. 同工
1. 产生
a. 同工不需要选举产生。
b. 牧师/传道和执事必须是同工团队成员。
c. 所有在教会服侍的教会会员都应该是教会的同工。
d. 执事会要根据教会的需要,协调和安排同工的服侍项目。

第五章 财务

一. 教会应该为一切经济需要仰望神。所有收入都来自自由奉献, 不能通过不符合圣经原则的方式获取。
二. 执事会和财务团队制订财务政策, 包括批准特殊奉献, 制订预算, 数点奉献, 保存财务记录, 准备报税收据, 财务支出, 等等。
三. 所有支票由教会的财务总监或监控人员中的任何两名签署(教会的财务总监或监控人员必须在教会的银行备案)。
四. 执事会应该指定教会奉献数点人员。奉献数点必须由至少两位指定的成员来数点。

 

2019年4月7日教会会员大会全体通过